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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先生美国移民I-526获批

化繁就简 签证获批

美国投资移民

L先生,46岁,在深圳拥有多家公司,并以公司经营所得置入两处商业地产用于出租经营,现金流充沛,家庭资产丰厚。

L先生夫妇有一个小孩,为了让孩子将来能够在国外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,在对比了多个国家的移民计划后,最终决定通过投资EB-5区域中心项目移民美国。

申请人拥有多家经营实体,个人资产雄厚,收入来源相对较多,但其资金积累过程及公司经营的相关资料也由此变得纷繁芜杂、千头万绪,给其投资款项来源的解释性梳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。

仁和海外的移民顾问在接手申请人的移民案后,对其相关背景资料进行了收集整理,并就此进行了多轮协调沟通。

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名下的两处商业地产近4年内的租金总额已经达到美国EB-5项目的50万美元(约300万人民币)投资限额要求,而Z先生也较为完好地保存了有关房产买卖及租赁的相关合同、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,也有较完整的纳税证明。

有鉴于此,仁和海外的专家团队决定化繁就简,就以申请人名下物业的对外租赁收入来佐证申请人的投资款来源,该解释所展示的资金流动过程既合理又清晰,可以让移民官对申请人投资款项的整个资金积累过程一目了然。

申请人于2013年3月成功获得移民签证。8月登陆美国,并于次月获得绿卡。